文学与新闻学院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办法实施意见

发布者:梁佳俊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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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学院院办发〔2020〕9号

文学与新闻学院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办法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专业能力与社会行业需求的吻合度,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将应用型高校转型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专业技能考核办法。

一、学分说明

专业技能考核办法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制定,将考核内容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科专业平台创新创业选修课栏目内设置专业技能考核项目。三个专业考核项目均为4项,由学生在5项考核项目中自主选择4项,每项为0.5学分,考核合格即获得2学分。不足2学分不能毕业。

二、考核机制

本考核办法旨在通过考核的途径强化学生的专业思想,促使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养,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本考核机制属单纯技能考核,不属于课程考核,以学生自学为主,导师督促完成学习和训练任务。各专业学生根据该专业的专业技能考核办法具体要求选择考核项目并完成考核任务,学院颁发考核通过项目证书。学生通过规定项目中的4项,即视为专业技能考核合格。

三、附则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文学与新闻学院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新闻学专业学生,从2019级学生开始执行。各专业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本考核办法由文学与新闻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汉语言文学专业技能考核办法

2  秘书学专业技能考核办法

3  新闻学专业技能考核办法

4  学生发表作品网站栏目

5  专业技能考核评审组

6  学生专业技能考核项目认定汇总表

7  各专业阅读书目

   

202058

文学院2020-9 专业技能考核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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